酒店信息完美服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标准名称为"酒店信息完美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VI标识统一使用"信息完美服务联盟"字样。
第二条 本联盟由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单位包括四川省旅游信息中心、四川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和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会员单位为全省所有符合加盟条件并同意联盟公约的宾馆酒店。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实质是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规划和指导下,通过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化载体,为推进四川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四川旅游整体形象,服务社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服务举措。
第四条 联盟的职责
(一) 联盟作为四川宾馆酒店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机构,为我省酒店行业信息化的发展制定统一的规范,并在全省推广。
(二) 联盟为我省酒店行业信息化提供合作和交流机会。
(三) 联盟代表其联盟成员与国内外其他酒店行业信息化联盟或机构进行联络交流,处理有关的协调与合作事宜。
第五条 本联盟自愿接受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联盟下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
(一) 秘书处由四川省旅游信息中心、四川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和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三方派员组成,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任理事若干人。
(二) 秘书处常设机构设于四川省旅游信息中心,负责联盟日常具体工作。
(三) 秘书处建立并公布联盟咨询热线,提供有关联盟的章程、加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咨询内容。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向联盟会员宣传旅游信息化相关的政策、规定、解决方案等,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和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加盟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 制定、宣传、修改联盟章程,并根据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 负责联盟会员资格的认定和核查,并及时为合格加盟会员单位发放联盟授牌。
(四) 对联盟会员单位的服务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五) 积极协助联盟会员单位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 编印联盟相关宣传、推广资料,并利用自有渠道对加盟会员单位进行及时宣传和推广。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例会,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总结、讨论联盟相关工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四川省内宾馆酒店,承认联盟章程,愿意履行联盟成员的义务,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条 会员加盟条件
(一)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承认并拥护本联盟章程;
(二) 自愿加盟,并参加本联盟的有关活动、支持本联盟的工作;
(三) 在信息化服务方面满足"长话随便打、宽带随意用、信息随心查"的酒店,同意并签署"信息完美服务联盟"公约(详见附件1),即可加盟,并获得授牌。
第十一条 本联盟以四川省宾馆酒店会员为主,暂不接纳其他省宾馆酒店加盟。具体会员加盟办法由联盟秘书处制定并实施。
第十二条 加盟程序
(一) 申请加盟单位登录四川省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联盟加盟申请书;
(二) 按要求填写加盟申请书,签章后邮寄至联盟秘书处;
(三) 联盟秘书处备案,并根据加盟申请书派单至四川电信,由四川电信相应分支机构协助申请单位所在地旅游局对申请单位信息化服务内容和条件进行核查或根据申请单位需求实施长话、宽带等信息化建设内容;
(四) 将符合加盟条件的申请单位提交联盟秘书处讨论;
(五) 经联盟秘书处成员讨论并投票全票通过,确认申请单位加盟资格;
(六) 申请单位在签署联盟公约后,由联盟秘书处或秘书处授权的机构发给联盟加盟授牌。
(七) 联盟秘书处将新加盟单位名单及各加盟单位签署的联盟公约,传真至相应市州旅游局备案。
第十三条 加盟会员权利
(一) 享有在四川省旅游局下设网站以及BNC、新视通、天府热线等平台上进行专题宣传的便利;
(二) 获得在航空杂志以及四川电信114号码百事通进行推荐的便利;
(三) 获得优先试用联盟推出的针对酒店信息化的各类新业务、新技术以及软件产品的权利;
(四) 对联盟秘书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参加本联盟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加盟会员义务
(一) 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遵守联盟公约,不擅自更改联盟公约约定的信息化服务承诺;
(二) 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对联盟进行宣传,并自觉维护本联盟声誉和联盟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 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联盟做贡献;
(五) 向本联盟反映联盟运作中的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秘书处讨论决定在旅游局下设网站、BNC、新视通、天府热线等平台上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取消联盟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经联盟秘书处核实确认后可以退出。

第四章 联盟标志及授牌
第十七条 联盟标志
(一) 联盟标志为飘带环绕的"信息完美服务联盟"字样,象征合作共赢。
(二) 联盟标志可使用在宾馆酒店室内及室外的各种宣传场所。
(三) 联盟会员必须按规定使用联盟标志,不得随意更改联盟标志。
第十八条 联盟授牌
(一) 授牌规格为40cm*30cm,底色为银色,印有蓝色联盟标志及联盟理事单位名称。
(二) 各加盟会员必须将联盟授牌悬挂于酒店大堂醒目位置。
(三) 退出联盟的会员应及时将联盟授牌交回联盟秘书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